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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4-08 08:32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138号)精神,现就我校河南省教育厅2019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1、选拔对象:

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   

2、选拔名额:

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院推荐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各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院研究后上报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三、推荐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将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公示,入选人员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本人登记表审批后按原推荐渠道返还存档。要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四、报送材料:

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每人一式2份,使用管理系统(http://dtr.haedu.cn)的《登记表》打印功能进行打印。(正反双面打印和复印)。《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不超过500字。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的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均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2、所在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

4、推荐人选2014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5、2014年以来编写的论著封面、扉页、目录,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论文须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6、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交由人事处查验。候选人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19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字样,并写明人选姓名、推荐单位。

四、时间要求:

于2019年4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先将有推荐人员《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人选情况登记表》及部门书面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312。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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