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2021〕211号)精神,现就我院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1、选拔对象:
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选拔名额:
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院推荐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各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院研究后上报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年龄原则要求: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3.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4.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四、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系统”打印。
《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不超过500字。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况;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的内容,有所侧重。所填内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均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2、所在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3、佐证材料1份,按照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2)代表性论文、论著。2016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
(3)科研成果。2016年以来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交由人事处查验。人选的书面材料单独装袋,封皮注明人选姓名、工作单位、单位类别。
(二)电子信息
申报人登录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搜索结果中选择相应项目,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信息。
四、时间要求:
于2021年7月2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先将有推荐人员《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人选情况登记表》、部门书面推荐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312。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