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于2021年9月7日前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