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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9-21 15:51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7号)和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职改办〔2015〕21号)精神,为确保2015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

组 长:郑建英  

常务副组长:吴勇军

副组长:李久昌   宋六锁   李 勤   马旭东

成 员:李启松   李翠莲   袁文山  李赞祥     张雪冰  

       王陕菊   万  平   谢广山   上官怀乾   孟昭阳

        赵鹏喜   张占伟   齐天峰   苑玉洁     员冬梅    

王军才   赵桂霞   黄士林   平光英     袁维春

陈桂芳

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王陕菊同志兼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因事业发展等因素确需审核申报职数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方可申报。

四、工作程序

1.学习文件、个人申请。各部门将本通知精神及有关职称政策传达到每个人。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个人写出申请(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填写各系列评审简表,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打印,软件可到“河南省职称网”下载)及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量化考核表,部门领导按政策规定严格把关签署意见,以部门为单位将个人申请、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量化考核表及部门2015年职称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9月17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人事处审核后,根据我校《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量化考核方案(修订稿)的通知》(三职院文〔2013〕33号),通过考核、评议、公示,按上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要求,学校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员。(9月25日前)

3.通知确定人员以部门为单位领取并填写有关材料。(9月26日前)

 4.实行分工负责制。有关领导分别在《评审简表》的相关栏目签名以示负责。(10月10日前)

(1)人事部门对参评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外语证件、奖励情况等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2)科研部门对参评人的论文、论著、科研(技术)成果档次等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3)业务管理部门对参评人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审核作出保证。

(4)财务部门对参评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科研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5.各部门将上报中、高级人员(初级时间另行通知)的申报材料、有关证件交人事处,院人事处将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在院人事处统一公开展示。(10月13日前)

五、个人申报材料及费用

1.个人上报材料

(1)《评审表》高、中、初级一式三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2)《评审简表》高、中、初级分别为一式35份、25份、1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统一用A3复印纸按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可到“河南省职称网”下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申报人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有名字地方加盖学校公章,不必复印)。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7)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一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二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8)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9)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11)申报中级以上的人员要写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1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13)凡要求参加除教师系列(专业)以外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经《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量化考核表》得分排序合格后,方可将个人申请(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等相关材料,盖学校盖章,自行到省、市有关部门报名。

2.收费标准

(1)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材料袋及表格费:手提袋每个6元,档案袋每个2元。

六、其他事项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硕士研究生不再进行初聘,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的方可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3号)的评审条件进行参评。

4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5、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为教师系列,其他岗位为辅系列,主系列岗位应占专业技术岗位85%,辅系列岗位不高于专业技术岗位15%。学校每年职称申报情况严格按照职称结构比例计算进行。

6、取得职称资格,应与所从事岗位、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任。

7、申报推荐量化考核提交材料计算分值时间以学校每年下发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红头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之前所提交的材料不计入量化考核分值,但可以填写到评审简表中。采稿通知单和证明一律不予计算量化考核分值。

8、所有取得职称资格人员,在学校有空岗的情况下择优聘任,无岗不聘。

9、同等条件下,专任教师及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七、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清点分类、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以部门为单位及时报院人事处410办公室。

附表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1.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量化考核表

2.2015年职称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材料清单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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