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教师节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三人社[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我校市级教师节评优表先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院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编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
2、参加“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的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发生。
3、获得学校教学大赛奖励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教师指导奖的优先推荐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
4、曾获得省级和市级教师节表彰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二)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推荐表彰名额
此次上级分配我校各类优秀表彰名额30名(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3名、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教育工作者2名、优秀教师25名)。学校按照上级分配优秀表彰名额的120%(根据学院在编人数四舍五入计算)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分配推荐名额见附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部门和简要事迹等。
(三)在评选过程中,各组召集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在各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必于2017年7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送材料:1、部门推荐意见;2、公示报告;3、三门峡市2017年评先申报表1份(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4、参加“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的评选,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复印件。
附件:
1、2017年市级教师节评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三门峡市2017年评先申报表
人事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