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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18 08:53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坚定性和政治理论水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原则:要遵循和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要按照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别采取相应形式,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年度考核要与年度工作总结、目标管理、岗位职责及任期考核、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联系起来,统筹安排。

    二、考核对象

    科级以下在编教职工,经学校选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认定

    (一)考核内容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德,要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师风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师风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某一方面负责人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否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二)考核结果与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 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绩效突出。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

事假年累计达10天及以上者;

病假年累计达30天及以上者;

病事假年累计达35天及以上者;

有旷工现象者;

年工作量不饱满者;

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出现事故者。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

3.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三)要求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数量在本考核单元排序前50%,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2. 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派出单位备案,派出单位优秀比例申报时应相应减少申报基数。

(四)考核结果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职员等级)晋升、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未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职员等级)晋升、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四、优秀比例分配

    各院部、各部门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优秀等次人数的控制,原则上优秀比例按各部门在编人员的20%(六舍七入)分配。同时,优秀等次数额应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2020年度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勇军

    副组长:宋六锁 马旭东 张雪冰

员:李启松 李翠莲 袁文山 李赞祥 侯玲玲

王陕菊 雷旭锋 黄世谋 翟艳辉

乔亚军 上官怀乾 马

柴少锋 方国安 王卫星 王好转

赵成玉 倪玲玲 荆治国 赵桂霞 黄士林

张占伟 齐天峰 孟昭阳 陈桂芳 苑玉洁

员冬梅 王军才 马志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王陕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六、分组意见及优秀等次数额

(一)在编人员优秀等次分组

第一组:党政办公室,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雷旭锋

第二组:组宣部、工会、团委,优秀等次数额2

召集人:侯玲玲

第三组:教务处,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万

第四组:学生处、保卫处,优秀等次数额2

召集人:黄世谋

第五组:人事处,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王陕菊

第六组:财务处,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乔亚军

第七组:总务处、学报,优秀等次数额5

召集人:翟艳辉

第八组:招生就业办、科研处,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王

第九组:纪检监察室,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上官怀乾

第十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王卫星

第十一组:电大工作部,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方国安

    第十二组: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荆治国

第十三组:图书馆,优秀等次数额4

召集人:赵成玉

第十四组:公共教学部,优秀等次数额6

召集人:赵桂霞

第十五组:基础部,优秀等次数额2

召集人:黄士林

第十六组: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0

召集人:张占伟

第十七组:经济管理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0

召集人:齐天峰

第十八组,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等次数额5

召集人:孟昭阳

第十九组:汽车学院,优秀等次数额7

召集人:陈桂芳

第二十组 :师范学院,优秀等次数额22

召集人:苑玉洁

第二十一组:食品园林学院,优秀等次数额5

召集人:员冬梅

第二十二组:信息传媒学院,优秀等次数额9

召集人:王军才

第二十三组:医护学院,优秀等次数额4

召集人:马志刚

第二十四组:应用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2

    召集人:马

第二十五组:智能制造学院,优秀等次数额6

召集人:辛

(二)人事代理人员优秀等次分组

第一组:学生处、党政办、组宣部、工会,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黄世谋

第二组:总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电大工作部,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翟艳辉

第三组:汽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食品园林学院、信息传媒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2

召集人:陈桂芳

第四组:基础部,优秀等次数额2

召集人:黄士林

第五组: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

召集人:张占伟

第六组:经济管理学院、公共教学部、师范学院、医护学院,优秀等次数额3

召集人:齐天峰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0118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同时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2020120日,各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按要求推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意见,并向被考核人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汇报。

(三)2020228日,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等次意见,考核结果(书面形式)、个人考核表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2033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组提出的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等次意见。

(五)人事处根据人社局要求,整理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公布考核结果。

    八、相关要求

各部门务必于2020228日前将各类人员考核材料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统一报人事处:

(一)年度考核表(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正反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A3正反面打印)

(二)各考核小组考核情况说明材料(签字或加盖公章)

九、其他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新调整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部门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整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三)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五)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六)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七)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八)当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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