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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3-03-23 15:05  

    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促进河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实施“科教兴豫”战略,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鼓励竞争,促进流动,精简冗员,提高素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竞争力、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
目标任务:改革事业单位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合理划分政事职责权限,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政策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2002
年我省聘用制改革的覆盖面要达到40%2003年达到80%以上,到2005年在全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3.
范围与对象:纳入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本意见不适用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
    4.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5.
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补充人员办法。除上级任命领导干部、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及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的人才外,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原则上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办法。凡财政拨款和政策性收费的事业单位,按照“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对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6.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 则,改进管理方法。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不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公开考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从2002年开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不同任用制度改革,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建立健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目 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审计,做到任期有目标,届中有考核,届满进行综合考察、审计,考察、审计结果作为任用与奖惩的重要依据。   

积极探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新的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改变事业单位套用 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管理办法,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和领导人员的管理方式,依据对我省和各地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划定省委、市委、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范围和上述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范围。   

7.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身份界限,原有的干部、工人身份可作档案身份,不再作为上岗的条件。坚持在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双向选择,竞争、择优上岗,逐步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管理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所需要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等条件,进行科学设岗;工勤岗位要建立岗位等级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勤人员 “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岗位与工资挂钩。受聘人员的档案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工资政策执行。具体办法是 ,按照执行的工资标准分类(即:职员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三种工资标准),受聘职务(岗位)与原职务(岗位)一致的,档案工资不变;受聘职务(岗位)与原执行的工资标准一致但职务(岗位)变动的,晋升职务就近就高、降低职务就近就低进入新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受聘职务(岗位)与原职务(岗位)执行的工资标准类别不一致的,按同职务(岗位)、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但对受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任职资格的低职高聘人员,其档案工资不变。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遇到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提高档案工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8.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按照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设置的标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系列、数量、级别、职责进行合理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开展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以聘代评等改革试点,逐步推行个人申请、公正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管理机制;充分运用考试、答辩、评审、考核认定等多种手段,进一步丰富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社会化评价机制;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9.探索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逐步改变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规范兼职制度,确定适用范围,健全内部管理。特别优秀的高级人才可探索“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兼职兼薪,其成果按照人才与用人单位(某一单位或共享单位)签定的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归属。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以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化配置。   

10.加强聘后管理。进一步完善聘后管理办法,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对受聘人员的管理应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目标责任书进行。建立健全适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11.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违反合同规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予以解聘,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对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在适应期内非因法定原因不得解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受聘人员辞职或被辞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12.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人员和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应逐步从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分离出来,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实现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13.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灵活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 先,兼顾公平;分类管理,放权搞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基础调节。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分配模式和办法。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有自筹收入的单位将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照常发放,只将单位自筹收入部分搞活分配;二是将国家规定的活工资部分和自筹收入捆在一起(有的包括津补贴)搞活分配;三是将全部工资收入重新进行分配;四是试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即按项目收益分配和入股分配等。   

实行统发工资的单位,要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把工资统发和搞活内部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 ,使内部分配真正与受聘人员的实际岗位和贡献挂钩。   

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逐步探索以岗位工资为主 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岗位特点的岗位工资序列。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采用多种形式高薪聘用优秀拔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   

14.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一是从科技开发、科技转让、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活动所创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分配给参与上述活动的人员。二是对签定技术承包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签协议的规定进行分配。三是对进行资金入股或技术、无形资产折资入股的个人,根据其拥有的股份,从所获收益中给予股金分红。四是对提供信息、合理化建议给单位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由此产生的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五是根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工作业绩优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等,确定经营管理者报酬。六是单位自有资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入社会生产、生活所获收益,在扣除必要消耗费用、税收并留取一定的资产增值费用和单位事业发展基金等后,提取一部分用于职工分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重奖。   

五、多层次、多形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15.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鉴于目前事业 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要在“以内部消化为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先挖渠,后放水”的原则指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探索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要以 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通过兴办新的产业、转岗培训、自主择业等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通过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托管。
     16.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未聘人员到新的领域、新的岗位发挥作用。各地、各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主动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和服务,引导未聘人员创办实体或进入企业,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17.
建立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要完善我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职工由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处理按照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下发的豫劳社〔200131号文件精神办理。
   
事业单位职工经培训后仍未能被聘用上岗的,已参加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聘用单位应发给适当的生活补助费。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制度和人事监督制度 
     18.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的人事宏观管理体制。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健全人员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体系与自 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优化人员结构,控制人员过快增长,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19.
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及时受理和仲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20.
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河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制定完善事业单位考核、奖惩、分配、辞职、辞退等有关配套政策,从政策法规上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1.
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 
     22.
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做好。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23.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进行推广,形成制度;尚无经验和需要探索的,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重点搞好科研、高校、卫生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结合我省中小学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工作,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全面实行聘用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业也要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铺开。
     24.
积极稳妥,加快实施。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围绕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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