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选拔条件和要求,符合条件人员材料于9月25日前报人事处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