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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4-07 09:57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2119号)和《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院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将来需要参加职称评聘的全体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二、学习内容

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各类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三、组织方式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采取网络教育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网络学习平台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采取面授或网络学习的形式具体实施,也可采取专题培训、高级研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培训学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四、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以在线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门三峡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mxzj.ghlearning.com/)进行学习。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完成学时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登记学时。公需科目在网上参加学习的,可自动登记学时;参加面授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按市人社局备案或认定学时进行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评聘、晋升、考核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健全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学时认定标准、学时审核时限及相关要求,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个人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网络在线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专业技术人员登陆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学习,网络学习已上线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于1131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每年1216日至次年3月底为数据年终结转期和继续教育基地教学内容更新期,届时不办理学习、审核业务。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审核。

(三)根据个人最新的学历、职称信息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平台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2021年往后将不再开通补学及(学时)补报通道。

以部门为单位对需要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计,于41日前将《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人事处。

附件:

1.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2.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时折算办法

3. 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汇总表


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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