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精神,现就我院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1.选拔对象:
面向在豫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选拔名额:
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院推荐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各部门推荐1名候选人,参照职称量化考核办法对申请人行进业绩得分排序,学院研究后择优上报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二)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 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校内评议、公示等程序,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人选
四、报送材料
1.所在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人选单位公章。
2.部门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候选人登记表。
四、时间要求:
请务必于6月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办公楼409室。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人事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