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三人社事业〔201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坚定性和政治理论水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原则:要遵循和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要按照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别采取相应形式,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年度考核要与年度工作总结、目标管理、岗位职责及任期考核、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联系起来,统筹安排。
二、考核对象
科级以下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认定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某一方面负责人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否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二)考核结果与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 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绩效突出。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①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
②事假年累计达10天及以上者;
③病假年累计达30天及以上者;
④病事假年累计达35天及以上者;
⑤有旷工现象者;
⑥年工作量不饱满者;
⑦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出现事故者。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
3.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四、优秀比例分配
各院部、各部门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优秀等次人数的控制,原则上优秀比例按各部门在编人员的15%(四舍五入)分配。同时,优秀等次数额应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2015年度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勇军
副组长:李久昌 宋六锁 李 勤 马旭东
成 员:李启松 李翠莲 袁文山 李赞祥 张雪冰
王陕菊 万 平 黄世谋 谢广山 韩亚非
上官怀乾 王卫星 方国安 何建刚 赵成玉
倪玲玲 王静宇 柴少峰 马 涛 孟昭阳
赵鹏喜 张占伟 齐天峰 苑玉洁 员冬梅
王军才 赵桂霞 黄士林 平光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王陕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六、分组意见及优秀等次数额
第一组:党政办公室,优秀等次数额2名
召集人:袁文山
第二组:组宣部、纪检监察室、工会,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张雪冰
第三组:教务处,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万 平
第四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优秀等次数额2名
召集人:黄世谋
第五组:人事处,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王陕菊
第六组:财务处,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李翠莲
第七组:总务处,优秀等次数额3名
召集人:李赞祥
第八组:国际交流合作学院、科研处、学报编辑部,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平光英
第九组:招生就业办公室,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李启松
第十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王卫星
第十一组:电大工作部,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方国安
第十二组:继续教育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何建刚
第十三组:图书馆,优秀等次数额4名
召集人:赵成玉
第十四组:应用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马 涛
第十五组:电气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3名
召集人:孟昭阳
第十六组: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7名
召集人:张占伟
第十七组: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学院,优秀等次数额4名
召集人:赵鹏喜
第十八组:经济管理学院,优秀等次数额7名
召集人:齐天峰
第十九组:食品园林学院、医护学院,优秀等次数额4名
召集人:员冬梅
第二十组:信息传媒学院,优秀等次数额5名
召集人:王军才
第二十一组:师范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2名
召集人:苑玉洁
第二十二组:公共教学部,优秀等次数额5名
召集人:赵桂霞
第二十三组:基础部,优秀等次数额2名
召集人:黄士林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31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同时填写年度考核表。
2.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5日,各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按要求推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意见,并向被考核人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汇报。
3.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8日,部门负责人根据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等次意见,考核结果(书面形式)、个人考核表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6年1月12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组提出的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等次意见。
5.人事处根据人事局要求,整理考核结果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公布考核结果。
八、相关要求
各部门务必于2015年1月8日前将各类人员考核材料由各部门责人签字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统一报人事处:
1. 各类人员年度考核表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处领取(按上级要求,年度考核表必须手写);
2.各考核小组考核情况说明材料(签字或加盖公章)
九、其他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调整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部门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整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3.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4.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5.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6.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