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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6-19 16:33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校内设二级机构、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各院部、各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后确定最终推荐结果。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示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部门公示和学校公示二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单位推荐。由所在部门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最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各地各校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倾向。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材料待确定最终人选后报送。

(四)以上材料务必于627日前报人事处312



2023619


附件【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docx已下载
附件【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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