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校内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
二、推荐名额
上级分配我院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1名。各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报学院研究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其他条件要求
(1)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高等学校教师应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2)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3)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和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4)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两审三公开”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省评审专家组将集中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在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cn)访问。
学院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院部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学院人事处。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1份,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
《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