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通知>》(三教文〔2019〕241号)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市级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1.专任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发生;获得学校教学大赛奖励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教师指导奖的优先推荐。
2.曾获得省级和市级教师节表彰的不参加评选。
3. 存在各类非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法规惩处或受到政纪处分人员在惩处或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表彰推荐。
二、推荐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荐表彰名额
此次上级分配我校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表彰名额3名,各教学院部可推荐1名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候选人参加评选,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推荐人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部门和简要事迹等。
(三)在评选过程中,各院部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在各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院部务必于2019年8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1、部门推荐意见;2、公示报告;3、《三门峡市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2份(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电子稿;4、高校教师资格原件; 5、个人廉政鉴定材料1份并提交电子稿(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现单位及职务;遵守六大纪律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