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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6-08-25 08:56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2026年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习范围及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将来需要参加职称评聘的全体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学习方式及学时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一般每学时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继续教育内容。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6年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安全教育、警示教育等专题开展学习,普及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法治思维、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紧密跟踪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方式。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函〔2026〕39号)规定,公需科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思政教育及活动、安全教育及活动、警示教育及活动等;亦可自主选择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免费公需科目课程网络学习。专业科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课题(项目)研究、著作与论文撰写、专业学习与交流、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服务基层活动等14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也可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教育学时,

应首先通过“省平台”“管理入口”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已注册

人员无需重复注册)。通过“省平台”的“学习入口”完成的网络学习学时,自动记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另行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及学时申报;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系统自动生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制的电子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当年度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外省(央企)来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河南省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思政教育、安全教育、警示教育活动,由各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备案的,学时不予认可。

、有关要求

(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专技〔20171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评聘、晋升、考核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务必11月20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学时申报打印电子证书。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审核。当年度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本年度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学时审核。

)根据个人最新的学历、职称信息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平台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科目内容,专业课的学习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相似或相近(干部网络学院相关课时只能顶替公需课课时),未进行备案的相关专业学习,不予认定专业课课时。


附件:

1.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2.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时折算办法



2026824


附件【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学习形式及学时折算办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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