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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2023-12-06 15:30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导向,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二、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院正式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讨论决定职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职称的具体工作。

四、评审条件和推荐程序

(一)评审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职称,评审条件依据《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执行。非教师系列有关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个人写出申请(《河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简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资格审核表》及《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推荐量化积分表》)并将有关业绩材料报送至相应部门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核

依据上级及《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量化考核方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任职年限等项目进行审核。

1.各院部、各部门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师风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师风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部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2.教务处对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奖惩情况等项目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3.科研处对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教科研成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4.人事处对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等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由职称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最终来确定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名单。

(五)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业绩必须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方可进入量化积分排序。

(六)量化考核

实行分工负责制,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推荐量化积分表》的相关栏目签名以示负责。

1.所在院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等进行考核。

2.教务处对参评人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3.科研处对参评人的论文、论著、科研(技术)成果档次等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4.人事处对参评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奖励情况等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七)材料展示

申报人所在院部(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相结合的推荐要求,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所有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并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材料公开过程中,接受学院职工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八)按照上级批复的职称职数,经学校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员,并在全院范围内对量化考核得分排序进行公示。

(九)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确定上报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十)学科组依据本办法学校推荐结果,对被推荐到学科组的参评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和投票。学校评审委员会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评议和投票,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学院统一办理的人事代理人员,结构比例按照上级政策计算。在有空岗的情况下,排序按照不低于相应等级在编人员分配指标参加评审。

五、实行诚信承诺制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所在院部(部门)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六、自主评审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校内外有关学科专家组成,原则上为在本专业副高级以上岗位聘期满3年的教师进入专家库,入库人员不少于19名。评审委员会由13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评审委员会按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附件2)开展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副高级以上的职称且聘任满3年;

4.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学科评议组

评审委员会下设2个学科评议组,分别为文科组、理科组,各设组长1名。

学科组按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科评议组工作细则》(附件3)开展工作。

(三)议事规则

1.评委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切实做到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发表意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把好质量关。

2.评委会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评议情况及评审结果。在评审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参加评议和表决,评委出席人数相应核减。

3.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岗位设置等应提前公布。

(四)评审程序

1.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承办单位应当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同行专家评议。依据评审标准,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每份申报材料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审阅,1人主审,其他人辅审。评议组专家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二分之一(含)以上,可推荐到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予推荐人员,评议组应当注明不予推荐的具体原因。不设评议组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评议工作。

3.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人数,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不少于 13 人。评议组向职称评审委员会介绍同行专家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评议意见,回答评委提出的质疑。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评审标准,独立做出评议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重复投票。

4.宣布投票结果。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会同至少两名评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五)回避制度

为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本人作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

2.近亲属作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申报者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相关评委回避,申报者提出回避申请的,应提前向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人社主管部门决定。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审工作相关信息。与参评者有回避关系或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委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推荐)全过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七、评审纪律

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面试、答辩、讲课情况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

加强对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工作情况等方面考核,作为续任评审专家的依据。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投诉监督机制

评审会议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会议纪要、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同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由被委托单位书面函告委托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公示。要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 《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委托评审

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和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根据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委托相应级别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其他

(一)思想政治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职称评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的评审指标分配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申报评审情况核定,原则上与当年其他教师系列评审比例相当。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首次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申报人取得业绩截止到当年9月底。

(三)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出现有失学术诚信行为,当年不得申报。

5.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科评议组工作细则


附件【附件1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职称评审学科组工作细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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