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人社事业〔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工作人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教职工,经学校选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科级以上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安排)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认定
(一)考核内容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德,要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师风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师风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某一方面负责人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否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
(二)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考核结果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四、优秀比例分配
各院部、各部门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优秀等次人数的控制,原则上优秀比例按各部门在编人员的18%(四舍五入)分配。同时,优秀等次数额应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2024年度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颉潭成
常务副组长:高超杰
副 组 长:张雪冰 彭 博 杜爱民 黄世谋 万 平
员 莹 李启松 李赞祥 侯玲玲 王静宇
王卫星
成 员:权海林 何超飞 关雪平 刘丰年 翟艳辉
武应峰 陈 玮 苑玉洁 马 彦 仲 惟
范楷栋 孟 媛 薛志刚 倪玲玲 刘春喜
马建明 席仁义 孟昭阳 赵立新 霍海波
张占伟 陈桂芳 吕 帆 辛 峰 侯 枫
任安忠 曲 扬 张永红 李贺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权海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六、分组意见及优秀等次数额
(一)在编人员优秀等次分组
第一组:党政办公室,优秀等次数额2名
召集人:何超飞
第二组:组织部、人事处,优秀等次数额2名
召集人:侯玲玲
第三组:宣传和统战部、团委,优秀等级数额1名
召集人:王静宇
第四组:纪检监察室、教育教学督导室,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关雪平
第五组:教务处,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刘丰年
第六组:学生处,优秀等次数额2名
召集人:翟艳辉
第七组:财务处,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武应峰
第八组:科研处、保卫处、工会,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陈 玮
第九组:总务处,优秀等次数额3名
召集人:王卫星
第十组:发规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报编辑部,优秀等次数额3名
召集人:苑玉洁
第十一组:招生就业办,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仲 惟
第十二组:图书馆,优秀等次数额5名
召集人:刘春喜
第十三组: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马建明
第十四组: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等次数额4名
召集人:孟昭阳
第十五组:应用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51名
召集人:赵立新
第十六组:智能制造学院,优秀等次数额4名
召集人:霍海波
第十七组: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8名
召集人:张占伟
第十八组:汽车学院,优秀等次数额5名
召集人:陈桂芳
第十九组:经济管理学院,优秀等次数额7名
召集人:吕 帆
第二十组:食品园林学院,优秀等次数额4名
召集人:辛 峰
第二十一组:信息传媒学院,优秀等次数额7名
召集人:侯 枫
第二十二组:师范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8名
召集人:任安忠
第二十三组:体育学院,优秀等次数额3名
召集人:曲 扬
第二十四组:医护学院,优秀等次数额2名
召集人:张永红
第二十五组:基础部,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李贺林
(二)人事代理人员优秀等次分组
第一组:学生处、党政办、团委、招办,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翟艳辉
第二组:总务处、工会、纪检监察室、财务处,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王卫星
第三组:图书馆、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刘春喜
第四组:体育学院、食品园林学院、医护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曲 扬
第五组: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传媒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陈桂芳
第六组: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张占伟
第七组:师范学院,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任安忠
第八组:基础部,优秀等次数额1名
召集人:李贺林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5年1月17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同时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2025年1月24日,各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按要求推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意见,并向被考核人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汇报。
(三)2025年2月21日,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等次意见,考核结果(书面形式)、个人考核表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25年2月24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组提出的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等次意见。
(五)人事处根据人社局要求,整理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公布考核结果。
八、材料提交要求
各部门务必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各类人员考核材料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统一报人事处:
(一)年度考核表(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正反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A3正反面打印)。
(二)各考核小组考核情况说明材料(考核报告、公示报告)。
(三)年度考核推荐位优秀人员,需提供当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九、其他
(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新调整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部门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整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三)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五)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六)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七)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八)当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